1.訂車須知
若有事先訂車而在約定取車時間超出 1 小時,且未事先通知本公司視同取消訂車,本公司得以轉租他人,若有預先支付訂金則不在此限 。
取消訂車者,訂金與以保留 60 日 ( 自約定日期起算 ) 超過 60 日仍未使用,視同放棄 。
取車時請出示有效之汽機車駕照 , 身分證等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以方便作業
如預定車輛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出租時,本公司得以其他同等級車輛代替或退回訂金 。
歡迎信用卡付費,無須外加任何費用或手續費 。

2.取車須知
本公司不簽本票,不需押金, 不扣證件
線上預先支付訂金可享優惠價格
車輛於出租期間內,機件若非人為因素之故障及損壞概由本公司保固
出車時請詳閱 ” 出租合約書 ” 所載之相關事項
取車可依照您的要求送至恆春半島指定地點

3. 還車須知
承租人須於指定時間交還車輛
若愈時請先通知本公司,若未通知本公司則需負擔愈時之費用以每 30 分鐘計算愈時費用 ,若事先通知則以每小時計算 逾時費用
線上服務 - 連結線上刷卡網頁 ( 後補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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